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布农村集体产权轨制改动地盘升值税战略
发布日期:2024-05-04 05:05 点击次数:67
对于农村集体产权轨制改动地盘升值税战略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3号
为进一步鼓动农村集体产权轨制改动,现就相干地盘升值税战略公告如下:
村民委员会、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轨制改动条目,将国有地盘使用权、地上的成就物偏激附着物调度、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,暂不征收地盘升值税。
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港陆优配应按律例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,被赋赐与字母"N"起首的斡旋社会信用代码,并获取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》。
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扩充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4年4月16日